9月16日,江陵县人民法院邀请县政协代表旁听一起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案件,监督助推法院司法审判工作。
上午九点庭审准时开始,庭审过程中,委员们聚精会神,仔细聆听,认真揣摩,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某、陈某某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追求其刑事责任。
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对该案的审理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通过参加旁听观摩,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多的理性认识和了解,整个庭审庄严规范,法官思路清晰,程序流畅,表现出了娴熟的驾驭庭审能力。
江陵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与政协代表的联络工作,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力为江陵经济发展、社会平安稳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