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审判工作

售卖“僵尸肉” 无良商贩终遭严惩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8-03-29 09:48 点击量: 328

古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小小餐桌”事关群众的健康大事。2017年,江陵法院打击了一系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行为,严惩了多名售卖冷冻“僵尸肉”的无良商贩,为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很大努力。

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忠三人注册成立了以销售冷冻食品为主的批发行,其中王某忠为法定代表人,王某和张某负责经营。在经营的过程中,王某、张某先后数次购进没有检验检疫标识和检验报告的进口预包装冷冻肉制品4173.1192万元向荆州市城区及周边县市进行销售。经营期间因批发行违反法律规定,销售“三无”进口肉制品,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曾两次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忠还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为批发行经营提供保障。三人购进的国家禁止进口的疫区肉制品因故并没有对外销售,被告人王某和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王某忠明知被告人王某、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处罚。依法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3万元,王某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小青的话:

害人终害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他人身体健康,枉顾商家诚信,必将得到来自法律的严惩。试想如果这些来自疫区的“三无”食品通过市场流通进入到自家人的口中,是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黑心钱”不能赚,“昧心事”不能干,病从口入,人民法院时刻高举法律利剑,筑起食品安全铜墙铁壁,共同守护你我“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