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银行卡、电话卡诈骗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重灾区
没偷没抢
借几张银行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这样做也犯法!!!
不信你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2021年9月,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谋取利益,将其名下7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跑卡微”,共获利4100元。在此期间,居住在江陵县的被害人王某被网络诈骗,并向周某的银行卡转账20万元。经查,周某有偿出借的银行卡关联多起诈骗案件,被害人王某、赵某等19人共计向周某的银行卡转账83万余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另辩解自己有自首情节。
江陵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周某提出有自首情节的认定问题,经查,周某系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被青岛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出具了抓获经过,且江陵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亦针对周某到案情况再次核实,并详细说明了周某到案过程系抓获到案,故周某不符合认定自首情节的条件。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的4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江小法的话
广大民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同时,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