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瑜一行深入调研指导监利、洪湖、江陵三地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在江陵法院召开现场座谈会,三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梁瑜一行首先听取了监利法院、江陵法院、洪湖法院近年来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破产案件审理、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各地办理破产案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指导。
梁瑜对三个法院在破产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省、市相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优化营商环境32条硬核措施,足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更要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展现出法院干警的政治担当。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与时俱进,敢于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下一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审判职能,延伸司法功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并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各项问题,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