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快讯

江陵法院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4-01-06 17:25 点击量: 2259

12月26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董启礼等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被告人董启礼在购买监利县容城镇砖瓦厂后,为在监利县砖瓦市场立足,有意识地笼络容城镇新洲一带社会闲散人员,利用经济实力采取发放工资、提供消费、摆平事端、帮助承接工程等方式发展手下,进行豢养。逐步形成以董启礼为首,以杨智、董小阳、董飞飞、付碧波为骨干成员,以刘国庆、李训文、段培培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至今,在董启礼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摆势、逞强斗狠、逃税等违法活动。在被告人董启礼担任监利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后,该组织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监利县一定区域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影响极为恶劣,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为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江陵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12.26”专案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相应预案。在县委政法委和各上级部门的支持下,从各地抽调武警、公安干警、司法警察70余人参与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被告人押解安全和法庭秩序正常。

目前,该案庭审工作已经结束,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