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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问题引发刑事案件发人深省……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1-01-12 09:28 点击量: 558

因感情问题

多次入户盗窃女方父母财物

肆意挥霍 不知收敛

再次盗窃被发现后

升级为明抢

这个恋爱“代价”真是大

       据了解,20191,被告人张三(化名,男)因感情问题与李四(化名,女)失去联系,同年 3月,张三来到李四父母家打听李四的去向,后张三赖在她父母家不走并留宿。次日中午,张三趁李四家人均不在家时,窃取屋内价值1400余元黄金耳环一对,现金2000元及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事后,张三在ATM机上,支取窃取的银行卡内活期存款3700元。李四母亲收到银行短信后发现财物被盗,逐向派出所报警。十天后19时许,被告人张三在购买了一双胶皮手套和一把平口起子后,来到李四父母家附近。约21时许,待李四父母入睡后,张三以撬窗入户的方式,进入李四父母家的厨房,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后,进入二楼东南侧的卧室行窃,并将柜门的布条取下,以防被人突然发现,可以用来堵住其嘴巴。在行窃过程中,李四母亲被惊醒,以为是李四爸爸,便问“你在干什么”,张三便用菜刀刀背抵住李四母亲脖子,威胁其不得做声,李四母亲听见声音后知晓是张三,便与其好言沟通。在沟通中,因二人言语不和,张三出手掐住李四母亲脖子将李四母亲按倒在地,并殴打其头部,打斗的声音将在一楼睡觉的李四父亲惊醒,张三随后冲下一楼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三在携带凶器入户盗窃过程中,因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三在实施入户作案时被发现了,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既未窃取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系未遂犯,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江小法的话

当爱情不在,分手也要体面。本案中,被告人寻找李四4个月没有找到,去其父母家寻找消息并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盗窃行为,最后转为抢劫,这起因没有适当处理感情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想想都令人脊背发凉。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有问题就要敢于面对,冷静且积极处理问题,因为自己未能及时处理,而祸及父母家人,实不应当。虽有惊无险,但回忆起来,仍是一段恐怖的记忆。而张三也因为自己的错误方式冲动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害人害己。敢于面对问题,冷静解决问题,善于化解问题,是我们每个人一生都要不断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暴力方式解决害人害己,付出惨重代价还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得不偿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