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快讯

江陵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受市检查组好评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3-09-03 09:45 点击量: 855

    8月2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安树、司法警察支队长何飞雄、办公室副主任赵东莅临江陵县人民法院检查指导机关安保工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国卿,法警大队大队长倪友海、政委谭德新,办公室主任王锐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对法院立案大厅、审判庭、羁押室、监控室、值班室等重点场所进行了实地察看,并认真听取了倪友海同志就机关安检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近年来,该院在高规格建警、高标准育警、规范化用警上狠下功夫,致力于打造一流法警队伍。一是科学调整警队结构,警力配备更加合理。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三是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法警现代化战斗水平。四是狠抓技能训练,重视培养实战能力。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国卿随后作简要汇报,他指出,江陵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在原先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舍得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装备,夯实基础设施,使司法警务工作有了较大改观,近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实现了“机关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他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在警务保障方面加力度、下功夫,清理安全隐患的死角,实现网络监控全覆盖。

经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中院法警支队长何飞雄对江陵法院的安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对后期的安保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增加人员配备,充实安保力量。在立案大厅和基层法庭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做好法警与安保人员的有效衔接,提高窗口部门的安全保卫能力。二是及时补充装备,确保消防安全。要在囚车、执行公务车上配备灭火器、防火毯;审判场所完善消防器材、强化防火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三是严格执行规定,科学组织警力。按照“四项规则”的规定,在执行、押解刑事被告中,按比例分配警力,庭审过程中一律不开戒具,防止犯人逃脱、自伤、自残。四是强化应急演练,安保处突到位。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健全预警、联合联动机制,提高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后,陈安树同志作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江陵法院安保工作。他认为,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工作思路清晰,安保意识很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有力保障了法院安全和正常的审判秩序。他指出,该院保持着安保工作零事故的良好记录,但长期的“风平浪静”容易滋生麻痹思想,全院上下应该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狠抓安保不放松。他强调,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维护稳定、安全防范的守护者,使命光荣,职责重大。要有敢于突破的创新精神,苦练一招制敌的本领,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