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挪用公款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通过人大监督平台进行全程监督。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3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211.5万元。2014年,挪用149万元公款无偿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及代理律师在审判庭通过科技法庭与被告人视频连线,在线上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问题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情况及查明的事实、证据,对本案择日宣判。
今年九月是江陵县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江陵法院将重点选取职务犯罪类案件进行宣传,在积极结合“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贪腐犯罪的同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宗旨,切实巩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