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判刑罚款!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2-05-05 10:23 点击量: 28052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

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

信息资源

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

个人信息被泄露

很可能成为他人的牟利工具

那么通过买卖他人个人信息

而获得利益

是犯罪吗?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微信群内以每条5元到7元的价格向营业厅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收购手机号码与验证码,然后再以6元到8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上线,手机号码与验证码被用于注册网络购物手机APP,刘某从中获利2万余元。2021年10月,公安民警在其家中将刘某捉获,2022年3月其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缴2万元,刘某在开庭审理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江小法的话

大数据时代,身处其中的我们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不轻易相信不明微信群中发布的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的工具,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在此,小法提醒大家,手机在修理等需要他人进行操作时,一定要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范畴;网络购物谨防钓鱼网站;已经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单据,一定要妥善处理好;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求职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薄弱,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层出不穷的形势下,更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