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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封路引发纠纷 法官积极化解原被告“心结”并当庭履行

——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9-08-23 15:36 点击量: 472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改造封路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原本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扣减两个半月租金、房屋修缮恢复原状费用后,并由被告当场返还原告1万6千元。

该案中,原告李某(化名)于2017年3月承租被告刘某(化名)所有的位于江陵县郝穴镇双港新街的两间门面房,用于进行汽修生意,后又租赁被告四楼房屋用于扩大经营。2019年在租期满后又继续经营了两个半月,期间因该路段封路改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且多次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后,经本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中了解到,双方都是多年的合作关系,对于被告房租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汽修经营区别于一般生意,对经营场地改动较大,恢复原状需要费用较多;对于原告方设备迁移、人力成本、经营中断带来的损失同样巨大。同时,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更深刻的认识到,县城建设发展是为大家谋福利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大局面前如果都只看的眼前利益,家乡何谈发展,何谈振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反复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各退一步,舍“小家”为“大家”,该案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