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意外之财 小心“丢包诈骗”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1-11-17 10:22 点击量: 27392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

还以为天上掉“馅饼”

看到别人捡钱

自己能分杯羹

却不知自己已然掉入

犯罪分子“丢包诈骗”陷阱

钱没分成还搭进去了自己的财物

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要时刻谨记:

做人莫贪意外之财

自2019年5月起,被告人张三(化名)(另案处理)邀约被告人李四(化名),物色被害人后,在被害人眼前上演“捡钱”与其平分戏码,假装捡到装有钱的信封,然后以分钱的幌子诱骗被害人到偏僻处,将信封放入随身携带的包里,待张三完成以上环节后,李四随即返回现场假装寻找遗失财物,经张三、李四共同配合,以检查被害人所佩戴首饰可能属于李四丢失首饰为由头,取下被害人首饰检查,检查完毕后,将首饰假装放入张三随身携带的包里,而实际首饰藏在张三的手中,将包交给被害人,让被害人以为拿回首饰;又或者将装有信封的包交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误以为拿到了钱,张三再提出让被害人取下佩戴的首饰做担保,随后以帮助李四寻找财物逃离现场。通过以上两种作案手法,二人得手后,将骗取的首饰销赃并予以平分。张三、李四以“丢包诈骗”方法屡次成功作案,涉案金额达九万五千余元。因涉嫌诈骗罪,李四于2019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中,被告人李四因患病无法出庭,致使案件无法进行审理,法院于2020年7月作出刑事裁定对李四诈骗一案中止审理,经审判人员走访向被告人李四了解病情后,认为被告人李四的身体状况尚可,能够出庭接受审判,中止审理原因已经消失, 2021年5月刑事裁定,恢复审理,法院介于被告人身体情况不适合跨辖区奔波接受审判,于2021年6月派出巡回审判车在被告人居住地附近的小广场处,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四在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作主从犯区分;被告人李四的作案对象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责令被告人退赔。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四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江小法的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自身情况如何,只要触犯法律终会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被告人的诈骗手段简单且漏洞百出,稍加留心便可知道是骗人的伎俩,竟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得手,这与被害人存在侥幸心理,想要不劳而获有着很大的关系,小法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馅饼”就是“陷阱”,“意外”不一定是意外,也可能是犯罪分子套路,切莫做愿者上钩之“鱼”,守护自己辛苦得来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