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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受理首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7-01-19 16:50 点击量: 473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纠纷案件。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6年4月21日晚,钟祥市丰登化工厂一硫酸罐被该厂原职工吴某蓄意破坏,流出硫酸约61.8吨。溢出围墙外的硫酸,使金山村16家农户的28.79亩农田土壤受到污染,农作物受损。钟祥市土肥站对污染的农田土壤取样检测,污染区域内的土壤呈中强酸性,不适于农作物种植。经查询,荆门市和荆州市辖区内无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悉,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也是该院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