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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妨碍公务打警察 依法惩处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0-07-10 15:49 点击量: 915

朋友二人到餐馆吃饭

酒后与隔壁店家起纷争

警察到现场欲化解争执

没想到却遭遇阻挠

还被打成轻微伤

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潜逃七年

投案自首

经法院依法审理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2012年4月,被告人小刘(化名)和小黄(化名,已判刑)等人在某餐馆饮酒后,与隔壁餐馆老板发生纠纷,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小张(化名)、小李(化名)等人前去处置,欲将小刘、小黄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遭到阻挠,将民警打伤,衣服撕烂,经鉴定小张、小李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将小刘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9月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小刘以暴力方式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小刘与他人所起作用相当,不作 主从犯区分。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小刘上网追逃,直至其投案后才撤销,认定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小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刘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江小法的话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同时法律规定,妨碍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以及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职的,也将被按照妨碍公务罪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