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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立案登记制 依法保障群众诉权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5-05-04 16:55 点击量: 897

   

5月4日上午,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一位刚领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当事人欣喜不已:“以前都说告状难,没想到现在才几分钟就把立案手续办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法院受案机制将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上述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出具书面收据,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出台了相应实施细则,就登记立案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认定标准、立案监督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做到全程留痕、全程透明。

为确保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江陵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县委作了书面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组书记、院长姚国卿率班子成员亲自到立案部门就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开展指导,对当事人提出的咨询,现场给予答复,并发放相关宣传手册。当天该院受理各类案件5件,平均用时仅10来分钟,极大地简化了审批手续,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

立案登记制的正式实施,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同时宣告“起诉难”、“告状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成为历史,对保障群众无障碍行使诉权和推动司法公平公正将起到更加积极地作用。



带班领导、副院长周光明与立案庭负责人李继讨论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带班领导、副院长周光明接待律师


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


律师在立案庭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