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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深入推进刑事诉讼改革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态化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8-06-29 10:09 点击量: 444

6月26日,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涂某(化名)、马某(化名)对提出江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乌龟价格为36060元过高的提出异议,为了更好地审查鉴定报告的可信度、保障当事人的当庭质证权,法庭依据相关规定,通知江陵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庭作证。

庭审中,江陵县价格认证中心指派鉴定人员到庭,递交了价格认定协助书、实物查(勘)验记录、市场调查笔录、集体审议记录等材料依据,当庭出示证件,控辩双方就出示的证件发表意见,鉴定专家对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直观的阐释,让鉴定结论的形成更加明晰,回答了被告人的疑问,普及了鉴定专业方面的知识。最终认定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经审理,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涂某、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罪名成立,对被告涂某、马某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2017年以来,江陵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示范庭为标准,规范庭审程序,进一步以推行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努力促成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常态化,将证据质证在法庭,接受质询,还原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