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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冒用遭遇离婚难 江陵法院司法建议切实解民忧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2-09-01 09:22 点击量: 15092

 弟弟领证时,女友未到法定婚龄,用堂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结婚,时过境迁,在姐姐处理自身事务时才发现自己“被结婚”还又“被离婚”,导致自己遭遇离婚难,这场“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给三方都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日前,江陵法院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成功化解这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2009年王某未达法定婚龄,遂冒用李某姐姐李甲某的身份信息,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2016年办理了离婚登记。直到2022年李甲某到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通过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才得知自己身份被人冒用以办理结婚、离婚的事实,民政局告知李甲某欲办理离婚登记,应先撤销王某与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李甲某遂起诉至江陵法院请求撤销王某与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然而,案涉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分别是2009年和2016年办理的,李甲某2022年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出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李甲某的起诉。但驳回起诉又将导致李甲某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登记秩序,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并未以裁定驳回起诉简单结案了事,而是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切实帮助原告解决难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向江陵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江陵县民政局撤销王某冒用李甲某身份办理的与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江陵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于日前撤销了王某和李某的结婚、离婚登记,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江小法的话

近年来,因未达到法定年龄等原因冒用他人信息在民政部门骗取结婚登记的案件屡屡发生,对被冒用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也给别人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针对当前这个突出性问题,江陵法院深入贯彻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衔接,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彻底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