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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隔壁邻居”的骗局

——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系列诈骗、盗窃案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9-12-16 15:39 点击量: 702

四个月流窜作案26起

涉及潜江、仙桃、荆州三地

涉案财物十二万余元

演技精湛

假借“隔壁邻居”身份行骗屡屡得手

小编深感“奥斯卡”都欠他一座“小金人”

 

(吴婷婷)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判决了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一案,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罚金10000元,退赃、退赔被害人损失120729元。

2018年4月的一天,黄某某来到位于潜江市某镇被害人胡某某(化名)经营的批发部,说自家小孩要办生日酒席,拿着包席师傅所开的酒席清单置办相关物品,要胡某某按照自己的要求,将清单上所需的物品准备好,并送至黄某某制定的位于本镇的一居民楼内,胡某某按照约定将物品送到地点后返回家中。两天后,胡某某到同一地点找黄某某结账,发现黄某某已经杳无踪迹,且前期送来的货物中,15条香烟已被拿走,其他货品被留在楼中,胡某某询问包席师傅,包席师傅回答自己也被骗了。如法炮制,2018年5月至9月,被告人黄某某先后窜至潜江市、仙桃市、荆州市江陵县、沙市区等地,谎称自己是附近住户或者附近住户亲戚,并以家中办酒席需要采购货物为由,骗取超市或商店老板等人财物,共计作案26起,骗取香烟共计352条零2包、王老吉、加多宝共计30箱、四轮电动车1辆,涉案金额共计120729元。据查,此前黄某某曾因诈骗罪四次被判处刑罚之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现金15884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向被害人退赃退赔;对被告人黄某某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04845元,应予追缴,向被害人退赃、退赔。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罚金10000元,退赃、退赔被害人损失。

江小法的话

这起案件,均因为犯罪分子可以准确的说出被害人周边熟悉地址或身边熟人的姓名及工作单位而放松警惕,认为其就是“隔壁的邻居”,殊不知这是犯罪分子实行诈骗的“套路”,在此江小法提醒大家,自身财物需看牢,“假熟”之人莫轻信,当面兑现很重要,发现异常快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