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是这样审案,量刑过程一点也不神秘,该判什么刑一听就明白。”刚旁听完一起刑事案件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感叹。
1月2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涉嫌诈骗案,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出台以来,该院举办的首例量刑规范化示范庭活动,共邀请了13位县、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县电视台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本次庭审将量刑过程引入了诉讼程序。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明确提出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针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进行答辩并提出量刑意见。合议庭根据此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根据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量刑情节进行了量化分析,阐述选择调节基准刑比例的理由,并酌情采纳了公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庭审中,该院向旁听人员发放了征询意见表,征求他们对法院庭审活动和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本次示范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量刑规范化的审判方式确实将量刑程序纳入了庭审过程中,真正实现了公开透明,体现了公平公正,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了司法腐败。同时建议,增加示范庭次数,扩大旁听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将庭审延伸到各阶层,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项工作。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2010年10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十多个试点基层法院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本次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是省高院在对近年来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后发布的,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实施细则将适用量刑规范的常见罪名从原来的15个扩充到22个,规范和细化了25种量刑情节,更加突出了量刑程序的独立性。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部署,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江陵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并积极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此次举办量刑规范化示范庭活动,使公、检、法部门进一步达成了共识,对类似刑事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促进了法院量刑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