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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合同引纠纷资金难回笼 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助解困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1-01-12 09:19 点击量: 484

合同规范细节明确,

怎会遇纠纷?

资金难回笼,

企业发展遇瓶颈,

多次催讨未果,

无奈只有“打官司”

看看法官如何出手,

帮助企业解困,

成“及时雨”

 

2018年,被告某防水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到一项目工程,需要用到原材料铝单板,并与本地某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签订了一份《铝单板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被告其负责提供原材料铝单板,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图纸负责加工定制铝板。合同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交(提)货时间、运输及费用、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尽的约定,并在与原告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原告支付加工承揽预付款50万元,原告为履行该合同分批次向被告提供加工后的铝板,被告在2018年至2019年2月向原告支付加工承揽加工款共计160万元。对于未结清加工加工款22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0年8月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予以批准。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经调查发现,双方在签订规范且细节规定明确的买卖合同后却仍产生纠纷,其原因在于对原先签订的合同存在争议。原来在2019年9月,双方已经就结算总金额进行过多次沟通,原告向被告发送过一份补充协议,愿意在未付款金额上减少2.5万元并及时结算。而补充协议上只有原告公司的盖章,被告公司却没有确认并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则以被告未按规定付款日期付款且还有投入了其他成本为由,要求按合同原价付款。而被告公司则要求扣除这2.5万元,且被告公司已经支付了160万元的加工款,原告却只开具了50万元的发票,要求原告补齐发票后再给付余款。调查中,法官还了解到,原告公司急需回笼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这笔货款正好可以解燃眉之急。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及时申请启动助企“绿色通道”,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点进行调解,加速矛盾解决,帮助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及时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经调查,其实你们双方提出异议的差距并不大,既然双方到庭,就是表明了想迅速解决问题的态度,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我们首先将付款金额确定,再谈开发票的问题。”

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有条不紊的展开,在经过三个小时的协商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案外人为本案被告提供担保,被告按照协议及时付款,原告及时开具发票。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江小法的话

在此案中,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诉讼保全,那么什么是诉讼保全呢?诉讼保全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简单来说,诉讼保全可以为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提供更多保障。人民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今后的案例中,小法也会更多的分享有关诉前保全解决纠纷的案例,请大家持续关注江陵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