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1-17 10:10 点击量: 431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提升办案效率。江陵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将司法鉴定关口前移,经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取得一定成效。

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黄某到该院立案大厅咨询,其与杨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在赔偿事宜上分歧较大,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经了解,黄某认为其身体遭受了损害构成了伤残,杨某和保险公司则表示没有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书证使用,在诉讼中被告仍然可以就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一套流程下来,当事人要进行两次鉴定,需要6、7个月才能获得赔偿,并且增加了鉴定费用,繁琐的案件流程让双方均感叹能够快一点就好了。

在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只要明确了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多少,矛盾很好解决。且黄某家庭情况不好,前期已支付不少医药费,急需获得赔偿。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审判实务中诉前鉴定意见书的采纳情况和鉴定标准的合理性,消除了双方的疑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启动了“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程序,有了法院的专业、公正性作“背书”,各方很快对鉴定事项的确定和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意见书,双方均同意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化解了纠纷。

该院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有效解决了以往侵权纠纷中需要两次鉴定的问题,方便当事人根据鉴定结果合理提出诉讼主张,从而避免因主张标准过高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减轻了诉讼成本。同时,在诉前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在诉中将经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极大缩短了案件诉讼周期。

自将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以来,已办结鉴定评估简易程序案件11件,平均审理天数45.45天,同比鉴定评估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用时缩短51.2%。下一步,江陵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宽诉前鉴定案件适用范围,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司法期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