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只要明确了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多少,矛盾很好解决。且黄某家庭情况不好,前期已支付不少医药费,急需获得赔偿。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审判实务中诉前鉴定意见书的采纳情况和鉴定标准的合理性,消除了双方的疑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启动了“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程序,有了法院的专业、公正性作“背书”,各方很快对鉴定事项的确定和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意见书,双方均同意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化解了纠纷。
该院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有效解决了以往侵权纠纷中需要两次鉴定的问题,方便当事人根据鉴定结果合理提出诉讼主张,从而避免因主张标准过高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减轻了诉讼成本。同时,在诉前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在诉中将经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极大缩短了案件诉讼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