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付维道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一、案号:(2024)鄂1024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鼓角贰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28953元
公示原因 :拍卖服务费
二、案号:(2024)鄂1024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鼓角贰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发放金额:382763.44元
公示原因 :转让不动产的相关税费
三、案号:(2025)鄂1024执739号
申请执行人:饶小方
被执行人:刘路儿
案外人:饶玉祥
发放金额:36000元
公 示 原 因 :案外人饶玉祥为申请执行人之子,双方当事人要求由饶玉祥领取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6-4739969
江陵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