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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5-08-07 09:03 点击量: 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付维道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一、案号:(2024)鄂1024执恢53

申请执行人:武汉鼓角贰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28953

公示原因 :拍卖服务费

二、案号:(2024)鄂1024执恢53

申请执行人:武汉鼓角贰号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发放金额:382763.44

公示原因 :转让不动产的相关税费

三、案号:(2025)鄂1024739

申请执行人:饶小方

被执行人:刘路儿

案外人:饶玉祥

发放金额:36000

公 示 原 因 :案外人饶玉祥为申请执行人之子,双方当事人要求由饶玉祥领取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88日起至202581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6-4739969

 

 

江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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