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院主持下,原告王某诉被告江陵郝穴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成功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以23万元赔偿款达成一致协议,并全部履行到位。至此,一件历时两年有余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2年8月,王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至郝穴镇卫生院门诊部抢救,后在该院骨科实施手术并截肢。王某及其家属对该院的医疗行为十分不满,后转至荆州一医治疗。原告为人身损害赔偿,多次与该卫生院交涉,并发生激烈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4月王某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郝穴镇卫生院一次性赔偿98万元。因该案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大,矛盾尖锐,且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务必以维护社会稳定及依法保障民生的政治高度,积极稳妥的审理好案件。为防止矛盾升级,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该院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赶赴荆州与王某及其家属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开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稳定了王某及其家属的情绪。“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合议庭多番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该案成功调解结案,既为我县司法机关妥善处理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积累了有益经验,也是县法院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案结事了的有力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