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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江陵公安公布禁燃禁放典型案例

来源: 平安江陵 时间: 2025-12-18 15:11 点击量: 399

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江陵公安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胡某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12月11日,郝穴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在江陵县郝穴镇建设路某毛巾店内,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6件。经查,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在不具备任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其店铺内并进行销售。目前,胡某某因非法存储、销售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覃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10日,马家寨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主动摸排,在江陵县马家寨乡中心路某店铺内,查处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场所,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00余件经查,违法行为人覃某某在不具备任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储存烟花爆竹。目前,覃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付某某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10日,沙岗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研判深挖,在江陵县沙岗镇丁家垸村某批发店内,查获一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4件。经查,违法行为人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付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黄某某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3日,普济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研判深挖,在江陵县普济镇林口村某批发店内,查获一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2件。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黄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请广大商户及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不违规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祭祀。江陵公安将持续严查重处禁燃禁放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守护全县平安和谐,共建绿色安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