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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死亡赔偿金 同胞闹上法庭看主审法官如何判决……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1-01-12 09:49 点击量: 801

同胞遭遇意外不幸离世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父母双亡、无妻无儿的情况下

这钱跟兄弟姊妹有没有关系?

又该如何分配?

 

刘四(化名)有兄弟姊妹四个,自己排行老四,曾患有血吸虫肝病,肝硬化,实施过脾脏切除手术,父母双亡,且无妻无子,田间务农、日常生活上多得五妹刘五(化名)、大哥刘大(化名)照顾和帮助。2020年四月初,因交通意外抢救无效死亡,获赔死亡赔偿金共计42万余元,赔偿款打入刘五账户。钱到账后,刘五因刘二、刘三在刘四在世时,并未照料、探望,分别给予五万元,刘二、刘三认为四人均为兄弟姊妹,赔偿金应当平分,逐引发矛盾,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分死亡赔偿金。

法院立案后,法官通过仔细阅卷调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应分配的死亡赔偿金金额及分配份额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的刘二、刘三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刘四经常联系及给予其生活上的照顾和帮助,未举证证明其与刘大、刘五已订立对赔偿款的分配协议。根据案情及上述情况,酌定刘二、刘三、刘大、刘五按2:2:3:3的比例分割扣减已支付医疗抢救、丧葬事宜后的赔偿款42万余元,依法判决被告刘五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二、刘三支付因刘四死亡所获得的的赔偿金8万余元。

 

江小法的话

我们首先要明白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是赔偿权利人的共有财产,而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死者的近亲属。在本案中,因死者刘五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双亡,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刘四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刘四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得该款项。因为刘大、刘五在刘四生前均对其照顾和帮助,所以分得的比例相对较高。父母不在了,兄弟姊妹间当守望相助,为争已故兄弟的死亡赔偿金而对簿公堂,实在令人唏嘘,希望一家人以后可以和睦相处,握手言和,重续亲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