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王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4)鄂1024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尹忠哲
被执行人:尹尚金
案 外 人:王芳
发放金额:33987.5元
公示原因:申请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代领款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汪大海 联系电话:0716-4739969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